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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日问答
作者:    发布于:2020/4/16 11:16:40    浏览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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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2、我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提交申诉,是不是就不能撤销了?不撤销会有什么后果? 答:“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申诉中若选择“曾经任职”,须填写离职日期,流程自动完结,对应的任职受雇单位从其任职受雇信息中立刻隐藏;若选择“从未任职”,如果是待受理状态,是可以撤销的,但如果是已受理状态,则无法撤销。按事实去申诉没有什么后果,如果不是事实但误申诉又无撤销,税务机关根据核查情况可能会联系纳税人。 3、我们单位有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之后,专扣附加扣除信息可以修改或者删除吗? 答:不可以修改或删除,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只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作废或者修改。扣缴单位没有权限对纳税人自行采集的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 4、增值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到按季30万了,文化事业建设费能否适用计费销售额按季30万以下免征的规定? 答:目前执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 5、公司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政策,由于下游企业坚决要求3%专用发票,所以我们打算放弃减免税。请问我们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如果放弃,是不是36个月内我们所有的减免税优惠都不能享受了? 答:你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减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放弃减免税优惠不需要填写《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也不影响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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