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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暂缓移交税务?多地税局发布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1/15 9:46:02    浏览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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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税务机关发布公告
未提企业养老保险转移事宜金属质感分割线
 
山西、湖北等多地税务机关网站已经发布公告,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是未提企业养老保险移交事宜,具体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关于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018年第13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湖北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包括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随单位缴费部分一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2018年12月28日至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管系统停机切换,新的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上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各项业务暂停办理,2019年1月1日恢复正常。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4日
 
划重点: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我们拭目以待。
 
利好部分企业!
新征管政策留下了缓冲期金属质感分割线
 
早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北京联合召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进行统筹布置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如今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为广大企业留下了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
 
国务院早已明确
不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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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此前专门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根据这一指示精神,人社部等四部委下发紧急文件,提出三点要求: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三、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相信,下一阶段,国家会对社保法进行进一步适当的修改,合理降低相关费率,为企业进一步减负。
 
社保入税在即 ,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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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目前不缴、少缴社保已经成为好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潜规则”,因此明年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财务同仁:
 
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提醒: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这6种人可以不用缴社保
千万不要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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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给法人和会计的2点提醒:
 
1、在社保入税的大环境下以及目前税收严管的时代,作为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只有做到依法纳税、合规经营,才可以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并立于不败之地。
 
2、提醒各位会计人员,切记不要造假、切记不要违背业务真实的面目,必须要合理合法运用政策,通过改变传统用工方式、结合优化员工薪酬体系等方面入手,从而达到既降低税负费率、又降低财税风险的目的。
本月特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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